存款口径调解结果取决于政策实行力

央行去年底扩大了存款口径范围,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口径。此举既放松了商业银行的存贷比监管要求,减少存贷比对贷款投放的硬性束缚,同时也推动了商业银行负债医治白癜风专家一体化进程,买通了利率双轨制下的同业存款和一般存款,为加快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做了铺垫。  实际上,为顺应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增加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去年6月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调解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在计算存贷比分子中扣除"三农"、小微专项金融债和剩余期限1年以上的债券,实际效果相当于将一年以上期限债券视同于存款计入存贷比考核。据10月末央行数据,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共有约11万亿,此次扩大存款口径,将使全行业存贷比着落约6个百分点,主要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均将落在70以下。  作为法人机构,商业银行的负债和资产运用都是一体化的,在原有存贷比口径下,商业银行有把同业存款转化为一般存款的动力,常常在月末以这类方式冲时点,造成了时点存款虚增。存贷比口径本来是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指标,在负债多元化的条件下,监管应与时俱进,避免割裂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促进商业银行的负债一体化管理,减少由于监管因素带来的额外本钱。  新的存款口径有助于增进商业银行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的融会。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包括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推出后,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的融会趋势将更加突出,银行负债管理将更趋于一体化和市场化,有助于提高银行资金管理的整体效率。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会带来另外的监管套利,由于新增同业存款不缴准会促使银行把一般存款转化为同业存款。这类套利行动,在理论上是存在的,但实际中的可操作性较低。由于虽然商业银行比较容易把同业存款转化为一般存款,但是逆向进程却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例如,银行吸收一笔同业存款,然后以同业投资方式把资金投给信托的集资项目,信托公司把资金给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公司再把资金存入银行,就由同业存款转化为了一般存款。但是,要反过来把一般存款转化为同业存款,则需要存款人把钱投给基金或信托,再由基金或信托存入银行作为同业存款,这个流程的操作本钱明显不低,对存款人的资质要求较高,且存款准备金率每一个月取上旬、中旬、下旬3个时间点,单次操作的有效期只有10天,对商业银行其实不划算。况且,即使之前同业存款不用缴准,但以这类方式减少准备金缴准的现象也很少。因此,笔者估计,存款口径调解带来的额外监管套利并不会成为常态。  但是,存款口径调解后,商业银行虚增存款将变得更易于操作。例如,商业银行A可拆借给存款类金融机构B一笔资金,由B借道非存款类金融机构C存放到商业银行A,这样商业银行可增加一笔存款。因此,新政出台后,商业银行对各项存款数据的调控能力增强,监管的难度的确增大了。  因此,对于此次口径调解,不应太高估计其短期内的实际作用。笔者认为,改革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长时间效果大于短时间效果。而且,政策的效果取决于实际实行效力。  此次存贷款口径调解是放松存贷比,但却并不能如某些分析人士所言的那样大量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目前,商业银行整体存贷比为64,距离75的监管上限尚有较大距离,可知存贷比并不是制约商业银行投放贷款的主要束缚。由于贷款派生存款的存在,每一年政府制定M2的增长目标,若贷款投放过快一定导致M2增速超过既定目标,因此从根本而言,信贷投放受制于宏观审慎要求,包括M2增长目标。所以,虽然政策能使银行减少了存贷比的束缚,但是对新增贷款投放或许没有那么吹糠见米的效果。  此次扩大了存款口径范围,是对商业银行监管架构的一次创新,买通了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意义不言而喻。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两重推动下,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越发频繁,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在过去几年取得爆发式增长,银行与基金、证券、保险等机构的联系也更加密切,资金流通更加便捷和畅通,银行以创新手段监管套利的行动也层见叠出。  因此,这次监管机构顺应潮流,将同业存款纳入各项存款,是一次顺势而为的举措。既然没法限制监管套利,不如适时改变监管规则,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这也意味着未来金融业的混合经营将是大势所趋,商业银行与基金、证券等机构的互动将更加频繁,商业银行市场化步伐将加快。  但是,这次扩大了存款口径的内容主要是原则性的,具体效果取决于可供实行的细则和实行的效力。而政策的后续实行需要推敲几方面因素:一是新纳入各项存款的存款准备金率的调解。目前文件中明确准备金率暂定为零,但未来政策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考虑到新纳入存款数额不小,缴存准备金将对银行流动性和资金本钱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若要调解准备金率,最好事前与商业银行充分沟通。2是在触及各项存款的相干指标中,应明确口径标准。例如,去年9月出台的医治白癜风得花多少钱存款偏离度指标,是否是要以新存款口径为准;商业银行表露年报,是否是采取新口径,是否是需要追溯调解。3是新政策实行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新的监管套利行动,监管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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