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后,这样去看病省钱又不难
医院排起半天“长龙”,好不容易排到号了,专家号却没有了。这样的就诊经历,大家应该不陌生。其实很多医院就诊,医院。
12月7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意见》要求,我市首批选择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引导市民首诊在基层,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什么是分级诊疗分级诊疗即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即这些病第一次诊疗是在基层,即“基层首诊”,急危重症和医院就医的诊疗秩序。
“这只是首批试点病种,根据情况可能会适时扩大病种范围。”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之间将实现有序的双向转诊,基层医院转病人,大医院也可以向基层医疗机构转病人。当然,急危重症患者、儿童疾病医院治疗。
到年,区县(自治县)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二、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次达到其住院人次的10%以上。
到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有哪些好处分级诊疗制度还将推行按病种付费,实行定点管理,按人头付费。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的,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医保起付线。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将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基本药物目录外的医保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上级医疗机构要在挂号、检查、住院等方面为转诊患者提供便捷优质服务,逐年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预约号源,到年不低于20%,转诊和预约挂号的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优先就诊。
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做重复检查。
对适合向下转诊的患者要及时转至下级医疗机构,并做好后续治疗交接工作。
首批选择哪50个病种试点根据《意见》,目前我市首批选择以下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
慢性扁桃体炎(非手术)、急性肠炎、小儿支气管炎、阑尾炎(非手术)、慢性胃炎、前列腺增生症(非手术)、腰肌劳损、疱疹性咽炎、上呼吸道感染、小儿支气管肺炎、急性扁桃体炎、慢性胆囊炎、附件炎、骨性关节炎(非手术)、风湿性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非手术)、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迁延期)、盆腔炎、高血压病、锁骨骨折(非手术)、颈椎病、肩周炎、慢性支气管炎、宫颈炎、淋巴结炎、脑梗塞恢复期、胆结石(非手术)、前列腺炎、脑神经衰弱、正常分娩、结膜炎、软组织损伤合并轻度感染、急性胃炎、慢性肠炎、牙周脓肿、下尿路感染、营养不良性贫血(轻度)、细菌性痢疾、功能性子宫出血(非手术)、上下肢骨折(非手术)、输尿管结石(非手术)、急性乳腺炎、痔疮(非手术)、急性支气管炎、梅尼埃病、带状疱疹、更年期综合症、糖尿病。
配套政策重庆居民医保可享定点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一年最多可报元
从明年1月1日起,重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可享受每年50元定点门诊报销限额,加上原本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80元,参保人员一年最多可享受元的门诊报销限额。
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是指参保人员在我市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首先需符合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第二,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实行限额报销。年报销限额为50元/人。之后,每年的报销限额根据参保群众个人缴费、门诊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以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等确定。
也就是说,加上原本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明年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年最多可享受元/年的门诊报销限额。
参保人员对我市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线电话。
记者李珩李幸
编辑袁尚武汤寒锋姜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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